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军先生、樊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军先生、樊霞女士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
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
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军先生、樊霞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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