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5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6 人,代表股份 380,578,8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39,161,1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41,417,7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41,499,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0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41,417,71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黄润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同意 374,369,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5648%;弃权 253,8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90,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0379%;反对 5,95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05%;弃权 253,81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16%。
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374,34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5766%;弃权 236,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6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9708%;反对 6,000,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88%;弃权 236,72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704%。
同意 366,407,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6668%;弃权 216,3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28,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8516%;反对 13,95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272%;弃权 216,31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212%。
同意 373,87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6994%;弃权 233,3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9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3.8527%;反对 6,46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50%;弃权 233,33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22%。
同意 373,977,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6735%;弃权 23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9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0938%;反对 6,36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472%;弃权 231,98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590%。
同意 367,291,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4185%;弃权 277,1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1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9822%;反对 13,010,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00%;弃权 277,112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77%。
同意 374,382,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5682%;弃权 228,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03,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0694%;反对 5,96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10%;弃权 228,07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