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0,255,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82%,可交
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股股东、 事、高级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
序 解限 限售股数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 售登记股票 限售的股
号 售原 占公司总
人或其一 员任职 数量 票数量
因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情况
副董事
长、总裁
深圳市柏星龙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柏星龙创
(有限合伙)
董事、副
总裁
董事会
秘书
监事会
主席
合计 — 10,255,114 15.82% 26,636,379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4,878,864 53.81%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3,401,908 5.25%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9,936,136 46.19%
总股本 64,815,000 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
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动人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个月。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
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
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
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触发了上述限售承诺条件,公司股东
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在原有基础上自动延长了 6 个月,即由原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目前该限售期已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相关承诺
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符合上述限售承诺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
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下发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下发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