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交易对方;为本次重组提供
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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