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
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
报批事项,已在《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伙)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6.42%股权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杭州橙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企业确保标的资产在交割时,不存在质押、
抵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