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7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
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东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和增强独立性;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