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和《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
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日起 3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87 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55,88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按照
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87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 437,25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
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
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办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
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