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 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5 17: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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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
款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
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
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 5 月 16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以下简称“海南农商行”)
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海南农商行向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
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分别与海南农商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为本次贷款
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自身持有的海徳资管 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海徳资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自身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且符合前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融资担保额度范围。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DYE6T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号楼 1 单元 203、2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472,127 万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04 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
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
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出质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财产:公司所持有海徳资管 10%股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
亿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査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
  债权人(甲方):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保证人(乙方):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
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
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
  质权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出质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质押财产:海徳资管名下 4 亿元应收账款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
亿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査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加倍支付的迟延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3,136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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