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并调整专项贷款
额度与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
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
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具体执行
细则进行了相关优化,故此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
行沟通并签署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将原承诺函的承诺贷款
金额上限由1.40亿元上调至1.80亿元、承诺贷款期限由1年变更至3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952,675.0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为 15.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
的《贷款承诺函》。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签订《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
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
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
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