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 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并调整专项贷款额度与期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5 1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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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并调整专项贷款
              额度与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
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
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具体执行
细则进行了相关优化,故此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
行沟通并签署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将原承诺函的承诺贷款
金额上限由1.40亿元上调至1.80亿元、承诺贷款期限由1年变更至3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952,675.0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为 15.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
的《贷款承诺函》。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签订《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
  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
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
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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