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 关于收购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4 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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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3,438.50万元收购杭州新世纪混合
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世纪”)51%的股权,其中,收购沈建林持有的杭州
新世纪41%股权,交易金额为10,803.50万元;收购贾叶华持有的杭州新世纪10%股权,
交易金额为2,63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杭州新世纪51%股权,杭州新
世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证件号码:330**********0036
    证件号码:330**********002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杭州新世纪51%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
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
售;特种设备出租;包装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纪10%股权。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612      51%
          沈建林         1080        90%    588      49%
          贾叶华         120         10%     -        -
          合计          1200        100%   1200     100%
现营业收入5,633.72万元,净利润621.1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杭州新世纪经审计
资产总额6,242.50万元,负债总额804.17万元,净资产5,438.33万元;2024年1-6月经
审计实现营业收入2,731.52万元,净利润835.83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和定价依据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80042号),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
估结果,杭州新世纪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650.00万元。参考以上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标的公司51%股权估值为人民
币13,438.50万元。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乙方一:沈建林;乙方二:贾叶华
  (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51%股权(下称“目标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612.00万元人民币)及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利益和义务,乙方保证该等目
标股权上没有任何权益负担。其中沈建林转让标的公司4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92.00
万元;贾叶华转让目标公司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基于2024年6月30日(下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二贾叶华支付转让价款为2,635.00万元。
  (1)乙方向甲方承诺,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2024年7月-12月、2025年财
务年度、2026年财务年度及2027年1月-6月合计36个月期间(下称“业绩承诺期间”)合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788万元(目标公司在此期间取得的各项科技成果类的政府奖
励、补助纳入利润统计,拆迁补偿款不纳入利润统计范围)(下称“承诺业绩”)。
 (2)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之和(下称“实际业绩”)未达到承
诺业绩的,则乙方以现金的形式对甲方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间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业
绩承诺期间应向甲方补偿金额=承诺业绩-实际业绩
 乙方应在收到实际业绩的审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款。
 (3)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现金补偿金额,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现金补偿款,乙方除
按前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要求股权补偿,股权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间应向甲方补偿的股权比例P1=(业绩承诺期间应向甲方补偿金额+逾期付款
违约金)/本次股权转让中目标公司的转让价
 (4)乙方对在上述(2)、(3)条项下对甲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表述担
保期限均为债务发生之日起的3年。
 (5)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业绩的金额由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避免歧义,该实际业绩是指业绩承诺期间的根据本协议原则确定的业绩总和。
 各方确认: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五、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杭州新世纪深耕标准气体领域数十年,在标准气资质、研发能力、混配技术、下游
客户等方面积攒了丰富的经验。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通过一系列整合、赋能,有助
于实现交易双方在技术、市场及供应链等方面的深度协同,能够为公司气体板块标气
业务发展注入新动能,进一步延伸公司气体板块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同时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已对本次交易进行充分分析及风险管控,但考
虑到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宏观经济、相关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
变化、经营管理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收购事项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关注标的
公司的发展,积极沟通和推进,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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