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4 1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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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
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称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19 日,你公司
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
购股份 273.59 万股,回购金额 263.76 万元。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 2,000 万元
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13.19%。
  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 号)第三十七
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
202216 号)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363 号)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不良影响,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并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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