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4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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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
                                      (2025)006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六个月后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66.00 万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非
交易过户至“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
数为 766.00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0.93%,过户价格为 8.87 元/股,金额
为 6,794.42 万元。至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已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
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
计算。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
后开始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解锁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届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市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票 94.5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截至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目前,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以上以及任
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的情形。
   截至目前,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剩余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
其他处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及《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前 2 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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