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3 2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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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钜泉光电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吴成、乐毅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吴成、乐毅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方法
银行回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
续督导期内的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
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
网站上披露公司信息;对董事会秘书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
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银行回单,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合同资料和相关记账凭
证,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
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
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
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钜泉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钜泉科技给予了积极的配合。钜泉科技按照保荐机构
提交的尽职调查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
保荐机构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钜泉科技的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
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且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乐   毅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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