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室。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52,477,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79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 241,345,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640%;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1,131,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1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1%。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092,687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69,0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27%;反对 286,7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5%;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2,887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09,2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1%;反对 225,9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4%;弃权 1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5%。
关联股东: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1,087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07,4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69%;反对 226,9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3%;弃权 1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7%。
关联股东: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8,487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94,8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40%;反对 226,9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3%;弃权 1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7%。
关联股东: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