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
B3 栋 22 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01,665,4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604,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060,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07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060,43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060,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77%。
列席董事 7 人,实际列席 5 人,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因工作出差已
向大会请假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应列席监事 3 人,实际列席 3 人;应列席高级管
理人员 8 人,实际列席 8 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5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5%;
反对 3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5%; 弃权 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2%。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强先生和吴尤嘉女士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
法》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