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3 17:10: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对恒顺醋业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有关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
泰联合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
人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等形式,
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恒顺醋业的三会
                                现场检查报告
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
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与公司的相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恒顺醋业的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三会
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
行。恒顺醋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披露报备材料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能较好地根据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信息披露活动,信息披露档案材料完整、妥善保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
件,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良好,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合同等文件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现场检查报告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能按照制度规
定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建立了台账,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
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人员访
谈,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恒顺醋业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
合同等,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人员访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
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建议公司进一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现场检查报告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全体股东披露公司情况,
及时向监管部门、保荐人报告重大事项,不断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等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
实施细则,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并加强对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市场调研及
市场开拓。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的
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恒顺醋业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
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心福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顺醋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