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0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9:25,
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85,038,919 股,其中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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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 85,038,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0,947,819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80,947,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0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091,1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1,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4,773,0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773,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81,9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6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091,1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48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通过现场参加或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截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
基金”)通过旗下私募基金产品累计持有公司股份8,751,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自惠通基金持有公司股
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之日起,其持有的超过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的
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其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公司7,200股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8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份数
量为174,200,000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192,800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2,476,019 96.9862% 2,556,900 3.0067% 6,000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10,100 46.3042% 2,556,900 53.5701% 6,000 0.125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