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第一期、第二期激励计划之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
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2024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0
位激励对象离职,另有 18 位激励对象出现违反公司对激励对象相关要求的情形,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二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4,215 人调整至 4,177 人,授予数量由
法规的要求,符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技术(业务)人员,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认为两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以及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第一
期激励计划的24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7,144股限制性股票,向第二期激励计
划经调整后的4,177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7,996,500股限制性股票。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