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5-00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情况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点 30 分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分别是周异助、杨旭东、许国
平、张劢、黄英强、玉莉、孟杰 7 位董事和邵旭东、廖东声、莫伟华、李崇刚 4
位独立董事。 王小雪董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玉莉董事代
为表决。
(五) 会议主持人、列席情况
二、会议议题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 300,000.00 万元),
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
面利率。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
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
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 30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名称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G80 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
(坛洛至百色段)工程
合计 2,043,035.12 3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拟公告文件。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八)《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广
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
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
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提出转股价格修正方案、
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
(主办券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
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
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
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
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
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
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10)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在《公司章程》及交易规则许可的范围内
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
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
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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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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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
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