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0 1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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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 22.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42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4,975,13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
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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