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TCL智家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响应绿色低碳生产及节能减排的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广东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智家”)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
箱有限公司(简称“奥马冰箱”)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厂区内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
电站。该电站产生的电能将用于厂区生产经营,以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电,促进节
能减排,实现降本增效。经组织招投标程序,TCL新能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简
称“TCL新能源”)以综合评分第一中标奥马冰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TCL新能源
将负责该项目建设及后续运维工作,双方拟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包合同及运
维合同,预计合同金额为1,979.38万元(最终金额以项目完工后实际装机容量核算确
定)。具体如下:
预计合同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期限
(万元)
合计 1,979.38
TCL新能源与公司同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TCL实业”)间接控
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TCL新能源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
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攀先生、陈绍林先生、孙然女士、张荣升先生回
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TCL新能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2)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2533号A3栋
D301;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2533号A3栋D301;
(5)法定代表人:于大鹏;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对
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
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电力家
用器具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池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进出口代理;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8)实际控制人:李东生;
(9)历史沿革:TCL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4月13日,原名广州盛耀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深圳碳和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更名为TCL新能源工程(深圳)
有限公司。
(10)业绩情况:TCL实业旗下光伏业务2022年收入3.28亿港元,2023年收入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TCL新能源财务状
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
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包合同
甲方: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
乙方:TCL 新能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奥马冰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工程地点:厂房及停车区
(3)工程内容:在奥马冰箱厂区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
电力批复、设计、设备和辅材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并网调试、验收、培训、
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等。
(1)施工质量符合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和GB/T19964-2012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
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含税暂估总价:1,889.96 万元,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并网验收
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
项目建设款的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暂估总价30%,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暂
估总价40%,项目并网发电后支付合同暂估总价10%,项目验收及质保期满节点按实
际装机容量核算总价款并完成最终结算。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运维服务合同
甲方: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
乙方:TCL 新能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1)运维服务名称:奥马冰箱分布式光伏发电运维服务项目
(2)运维服务地点:厂房及停车区
(3)运维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
工作。
(1)质量符合 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和 GB/T19964-2012 光
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
规范要求
(1)含税暂估总价:19.87 万元/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并网验收
时的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并网发电后每年 6 月、12 月份支付当年光伏运维费,容量按并
网后的容量核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程序来具体确认交易对象,公司及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关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
为合作方。
根据招投标结果,TCL 新能源在价格、质量、运维等方面综合评分第一。
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
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旨在响应绿色低碳生产及节能减排的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
发展理念,促进节能减排,实现降本增效。该项目符合公司的生产运营及整体战略
发展方向,能够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发电量达 998 万 KWh,
降低年用电成本 918 万元,每年减少碳排放 9,949 吨,具有可观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组织招投标程序,TCL新能源
在价格、质量、运维等方面综合评分第一,最终中标该项目。本次关联交易资金来
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源同一控制下其他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48,792.15万元(不含
本次)。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招投标
程序确定TCL新能源为中标单位,TCL新能源在价格、质量、运维等方面综合评分第
一,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
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