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4-00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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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1月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9 人,代表股份 92,262,0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5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8,59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 3,664,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 3,664,4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 3,664,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3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3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59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4%。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敏、李妍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