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720,000 万元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
(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
超过 8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
过 13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远高精铜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清远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74,4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82,400 万元。
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芜湖经开区支行”)申请 5,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芜湖经开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同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 31,0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 39,000 万元。
公司鑫海高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丹阳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丹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33,000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38,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担保余 是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新
本次担 本次担 额占上 剩余可 否
担保方 方最近 可用担 增担保
序 保前担 保后担 市公司 用担保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号 保余额 保余额 最近一 额度(万 联
例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 元) 担
率 元) 元)
产比例 保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清远楚江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
高新电材
供销有限
公司
安徽楚江
公司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芜湖楚江
有限公司
芜湖楚江
合金铜材
供销有限
公司
顶立科技
公司
江苏鑫海
高导新材
料有限公
司
安徽鑫海
高导新材
料有限公
司
江苏天鸟
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
公司
安徽楚盛
循环金属
再利用有
限公司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芜湖天鸟
有限公司
合 计 720,000 607,060 21,000 628,060 100.05% 91,940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
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398.93 205,942.84
负债总额 109,177.28 136,969.92
净资产 66,221.64 68,972.92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5,376.93 330,932.64
利润总额 4,596.88 5,635.75
净利润 4,053.23 4,751.28
为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状况良好。
(二)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
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803.70 91,012.59
负债总额 42,626.44 53,509.87
净资产 36,177.26 37,502.72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7,187.51 145,689.08
利润总额 3,682.99 2,327.81
净利润 3,330.24 2,125.46
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三)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
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864.41 284,991.03
负债总额 115,944.27 184,247.07
净资产 48,920.15 100,743.96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9,235.15 944,049.13
利润总额 5,119.37 3,372.48
净利润 4,657.34 2,995.74
股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交通银行清远
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其他费用。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建设银行芜湖经开
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方)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保证合同。
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建设银行丹阳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之日起三年。
注:2025 年 01 月 08 日收到上述四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楚江合金及控股子
公司鑫海高导,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
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
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
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
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均未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628,060 万元(其中:为清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82,400 万元、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为
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9 月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