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9 2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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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 9:15
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406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贾伟东董事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943,700,9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12 人,代表股
份 18,562,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66%。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贾伟东,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
建华,监事会主席采连革、监事种煜晖、周银辉、韩献会、毕瑞婕,董事会秘书
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冰洁、陈宇超。其中董
事李军、监事会主席采连革、监事种煜晖、周银辉、韩献会通过线上方式出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79,107 股,反对 5,840,027 股,弃权 1,044,000 股,分
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846%、0.6069%和 0.1085%,该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78,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142%;反对 5,840,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1.4615%;弃权 1,0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502,107 股,反对 5,725,927 股,弃权 1,035,100 股,分
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974%、0.5950%和 0.1076%,该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1,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769%;反对 5,725,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30.8468%;弃权 1,03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201,134 股,反对 3,115,300 股,弃权 946,7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779%、0.3237%和 0.0984%,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500,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171%;反对 3,1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7828%;弃权 94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冰洁、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
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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