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
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舆情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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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情
动态,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分析研判舆情,提出舆情
和建议,协调相关人员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舆情工作
情况。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微信、
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
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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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明性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
作,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舆情相关的疑问、
疑虑。
(三)责任性原则。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
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
宜。
(四)公正性原则。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
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
理,确保公正性。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初步分析
与整理,并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三)重大舆情则需立即上报舆情领导小组,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就应对重
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
灵活处置,同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汇报进展。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和其他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
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坚决落实即时响应的要求,严禁出
现任何拖延处理的现象。与此同时,要迅速且全面地对舆情信息展开深入核实
以及精确分析,对舆情信息的真实性、确切来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等重
要方面进行细致探究,以此为后续的决策制定提供坚实且准确的基础依据。
(二)加强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媒体、投资者、监管机
构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
误读、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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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要准确且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
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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