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2,306,495.9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
司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 66,630,83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020,898.6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650,266.1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370,632.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
期)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
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
期)工程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
工程项目
合计 178,849.79 58,102.09 57,237.06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
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3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比例(%)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
(一期)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
目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
期)工程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
期工程项目
合计 178,849.79 33,049.91 18.00 31,093.8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自 2023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67,924.53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项 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费用金额(不含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62 89.62 89.62
律师费用 84.91 47.17 47.17
合 计 174.53 136.79 136.79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
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312,306,495.9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890 号),
认为钱江水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钱江水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本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