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9 12:05: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通知公告
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2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江交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