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8 2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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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人 民 币 2.7 亿 元 用 于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占 超 募 资 金 总 额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
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
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合计             34,545.20       34,545.20
     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
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
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
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2)。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合计               28,262.83     28,262.83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增加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投资金额至28,591.63万元,其中
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为17,797.73万元,并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中“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
“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
公司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
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4-04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0,009.3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2.7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7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普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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