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讯”)为本
案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45 万元及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
生效,双方均可依法提起上诉。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计提
了 1,430 万元预计负债,如判决生效,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作相应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收到顺德法院传票与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为 2024-021)。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被告:广东弘讯
广东弘讯于 2017 年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佛山市顺德科技工业园 A 区
地块,宗地面积为 22,000 平方米(折合 33 亩),并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与原
告签订《顺德区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
议》”),约定被告须于交付之日起第 5 年当年实现约定销售收入与纳税额。
原告认为,经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结果显示,2022 年被告及其全
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均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金额,依协议约定
构成违约,被告应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因销售收入未达标、
纳税额未达标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 1,430 万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
二、 本次判决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收到顺德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06 民初
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 1,045 万元;
本案受理费为 111,553.83 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负担 11,553.83 元,由被告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00,000 元。
三、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广东弘讯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 1,045 万元。如不服本判
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双方均可依法提起上诉。公司
依据会计准则要求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