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8 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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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
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
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
股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
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
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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