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恒
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
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核实。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
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期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果 王海涛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