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8 1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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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
应当依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正式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等形成的相
关决议;
  (三)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公司
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二)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四)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价格有显著影响
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九)上述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完整记录
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
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知情人的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帐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
式、知悉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贵州证
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
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变更情况。
                第四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获悉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获悉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由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
盘片、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
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
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二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
监管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
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内幕信息,公司根据需要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并明确对违反规定
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格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
序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码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姓名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填表说明: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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