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 月 8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数量 :206.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24.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8 日,并同意
以 24.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1 月 8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24.96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量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
戴岚 中国 80.0000 31.32% 0.88%
理
董事、财务总
李涛 监、董事会秘 中国 18.0000 7.05% 0.20%
书
赵芸 董事 中国 22.0000 8.61% 0.24%
张锐豪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00 3.92% 0.1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1 人)
预留 49.4024 19.34% 0.54%
合计 255.4024 100.00% 2.81%
注: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拟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仍需经过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张锐豪先生正式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24.96 元/股,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
型以 2025 年 1 月 8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20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31 元(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72%、16.09%(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0800%、1.048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到
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
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
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
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
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