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媚女士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1 月 8 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24.96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