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8 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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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商络电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
应尽的职责,对商络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
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
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商络电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强制退
市与规范减持规则、并购重组新规等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
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更规范的开展资
本运作。
                                培训情况报告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商络电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徐文(保荐代表人)、陈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商络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商络
电子的规范运作水平,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更规范的开展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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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文           陈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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