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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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40,323,788 股 , 占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843,226,855 股 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8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22,46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03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311,826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5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8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47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56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563%;反对 1,373,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94%;弃权 480,57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74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0,893,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7,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92,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68%;反对 8,962,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53%;弃权 467,6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07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0,89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6,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97,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730%;反对 8,958,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68%;弃权 466,1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0,90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2,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0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98%;反对 8,95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11%;弃权 462,0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79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0,87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9,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21%;反对 8,97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182%;弃权 475,7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49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韩雅华律师、王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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