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 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1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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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指定一名董事会办公室成员为工作组专
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监控、证券部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办公
室负责相关主流社交软件,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监控公司官
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
每周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
总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
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分、子
公司(本职能部门)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
汇总至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一报送至董事会办
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
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
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取处理措施;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
理。
 (二)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
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
围。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
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
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
大;
要可以通过公司公告、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披露与澄清;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
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
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
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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