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1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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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4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4.8 亿元(含 2024 年 7 月 8 日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的 0.9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实施完毕。
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有公司股份 157,924,751 股,并通过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稀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5,228,66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
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418,751 股,并通过中稀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签署《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无偿划转协议》。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践行保障国
家战略资源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推动中国稀土集团与广晟控股集团开展稀土
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稀土集团拟将其持
有公司的 100,587,3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48%)无偿划转给广晟控股集
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
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拟无偿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中国稀土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494,000 股,增持金额为 246,821,670 元(不
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后,中国稀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稀发展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稀土集团     157,924,751    14.88%   168,418,751    15.87%
 中稀发展      235,228,660    22.17%   235,228,660    22.17%
   合计      393,153,411    37.05%   403,647,411    38.04%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行增持。
(不包括前述中国稀土集团拟将持有公司的 100,587,368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
晟控股集团事项),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间内完成增持计划。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国
稀土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可根据《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公司已就本次增
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包括前述中国稀土集团拟将持有公司的 100,587,368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
晟控股集团事项),并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了增持计划。
                    -3-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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