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金一
股票代码:002721
收购人名称: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1 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5 层 518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北京金一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
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
金一文化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金一文化注销已回购的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10,147,800 股,
导致收购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金一文化的股权比例合计由 29.97%被动增加至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款、《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
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金一文化、ST 金一、公司、
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收购人、海鑫资产 指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科金集团 指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淀区国资委 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商建 指 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其社
会公众股份 10,147,800 股,导致收购人北京海鑫资产
本次收购 指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
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金一文化的股权比
例合计由 29.97%被动增加至 30.09%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回购规则》 指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
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海鑫资产
(一)海鑫资产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1 号
法定代表人 查颖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59261598J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12-14 至 2032-12-1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3 层 311 号
通讯方式 010-81922318
(二)海鑫资产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鑫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海科金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海淀区国资委。海鑫资产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2020 年 12 月 1 日,海科金集团与海商建签署《股份托管协议》,海科金集团将其持有
的海鑫资产 1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
(三)海鑫资产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金一文化外,海鑫资产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
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注:以上仅列示一级子公司,二级及以下子公司不再列示。
(四)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 100%的股权,海鑫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
资委。海科金集团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相关内容。
(五)收购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海鑫资产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最近三年,
海鑫资产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收购人主要财务数据
海鑫资产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2023 年度 2022.12.31/2022 年度 2021.12.31/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1,700,690.69 1,523,554.97 1,141,595.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7,007.84 384,451.00 17,967.34
营业收入 150,964.10 183,915.65 301,273.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5,669.67 -162,021.07 -56,052.76
者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23.92% -233.50% -128.11%
资产负债率 63.72% 74.77% 98.43%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鑫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查颖 女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崔丽雅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八)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九)收购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金一文化以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鑫资产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十)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
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海鑫资产不存在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海科金集团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5 层 518
法定代表人 张俊峰
注册资本 273,330.48503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8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57827165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12-8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5 层 518
通讯方式 010-81922320
(二)海科金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科金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海科金管理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海科金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2020 年 12 月 1 日,海科金集团与海商建签署《股份托管协议》,海科金集团将其持有
的海鑫资产 1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
(三)海科金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金一文化外,海科金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北京科海金一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注:以上仅列示一级子公司,二级及以下子公司不再列示。
(四)海科金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北京海科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海科金集团 43.3478%的股权,海科金集
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
(五)海科金集团的主营业务情况
海科金集团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信息咨询。最近三年,海科金集团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海科金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科金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如下: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俊峰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李国伟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武雁冰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靳舒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吴向阳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侯敏艳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陶俊秀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任加浩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 无
杨聪杰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乐天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马慕心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张波 男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刘荣耀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七)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科金集团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八)海科金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金一文化以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科金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九)海科金集团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科金集团不存在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海鑫资产、海科金集团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鑫资产为海科金集团持股 100%的子公司,海
鑫资产、海科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海鑫资产与海科金集团互为一致行动
人。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因上市公司金一文化注销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导致收购人海鑫
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海科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9.97%被动增加至
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是因金一文化注销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至 30%以上,因此不涉及收购人本次收购决定需履
行的相关程序。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持或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
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海鑫资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46,084,10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20%,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海科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比例为 29.97%。
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之后,收购人海鑫资产持有上市公司 646,084,107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29%,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海科金集团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154,142,4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0%,双方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0.09%。
海鑫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海科金集团 2023 年通过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批准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分
别受领了上市公司股票 358,334,685 股、154,142,428 股。在受领上述公司股票时
海鑫资产及海科金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海鑫资产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其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在《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根据《重整计划》
受领的金一文化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海科金集团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其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间接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在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根据《重
整计划》受领的金一文化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1 月 14 日,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0,147,800 股,共计花费总金额为
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1 月 6 日
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三年期限临近届满的 10,147,800 股库存股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本 次 注 销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2,669,526,415 股 减 少 至
司股份 800,226,535 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29.97%被动增加至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收购是因上市公司注销已回购的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10,147,800 股,导
致海鑫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海科金集团 持有的金一文化的股权比例合计由
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款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十)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
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
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海鑫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海科金集团控制的金一文化股
份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
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69,526,415 股减少至 2,659,378,615
股。本次收购前后,海鑫资产及海科金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海鑫资产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海科金集团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合计 800,226,535 29.97 800,226,535 30.0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
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查颖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俊峰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
盖章页)
收购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查颖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
盖章页)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