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18: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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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通达创智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证监许可〔202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2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364.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0.8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合   计                  74,578.21      62,400.85
注:
  (1)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规模、实
施内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
  (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的议案,终止“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 15,006.0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的公告》   。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
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
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决定对“研
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相应局部调整,
并导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较原规划时间出现延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
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
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
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
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
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一)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
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任一笔交易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办理业务,滚动使用,但任一
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该
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1)政策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
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兑付
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现金管理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
不可提前赎回现金管理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
现金管理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产生收益损失。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管
理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等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
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
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
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
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
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
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额度生效后,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中的额度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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