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进电动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 号)核准,公司向境内投资
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555,000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价格为 1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3,307,9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
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共计人民币 178,570,973.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4,736,926.64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7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
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
造项目
合计 200,181.00 200,000.00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
规模 200,000.00 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185,473.69 万元。具体调整如
下:
单位:万元
原预计募集
募投项目投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规
资金额 金使用规模
模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
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
造项目
合 计 200,181.00 200,000.00 185,473.69
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募 变更后募集 变更后募集
序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集资金已 资金拟投入 资金承诺投
号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入金额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
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
改造项目
合计 190,473.69 95,145.51 91,975.80 187,121.31
注: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含原募投项目专户利息,“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差异主要由于专户利息及“北美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拟
自有投入部分导致,上表“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与本表“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差异主要由于专户利息导致,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
成。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
造项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集 利息收益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A) 资金金额(B) (C) 金额(D=A-B+C)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
升级改造项目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监管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
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
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本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剩余。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建设进度,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在存储过程中也产生利息收入。
本项目存在一些合同尾款、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
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准)。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
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春楠 柴奇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