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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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安徽丽岛提
供担保1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共计8,000万元。
  ?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安徽丽岛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4.87%。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丽岛、肇庆丽岛)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安徽丽岛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公司为安徽丽岛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被
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8,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安徽丽岛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丽岛提供的担保金额共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8,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8,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100.00%
 主要业务                     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 S313 省道 21 号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                          否
                   项目
                                (元)                 (元)
                  总资产       1,085,629,086.27    1,236,033,928.50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90,724,058.66      160,565,680.87
                  营业收入         22,089,877.27      345,424,775.61
                  净利润         -16,315,382.10     -30,158,377.79
  注: 2023 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 年第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号”《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
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前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
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8,000 万元(捌
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安徽丽岛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
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
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董 事 会 意 见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 2024 年度新增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8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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