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完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18: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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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2021 年 11 月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刊登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3,180,077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非交易过户至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指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情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
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届满,涉及股份数
量为 1,272,030 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40%,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6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届满,涉及股份数
量为 954,023 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4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涉及股份数
量为 954,024 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4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股本的 1.5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出售符合方案约定,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完成清算、分配、终止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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