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共 6 名,代表股份 18,225,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45%;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1 名,代表股份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共 262 名,代表股份 18,156,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6,203,6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7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984,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5%;反对 75,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1%;弃权 9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毛卫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