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1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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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义乌购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为被资助人提供委托贷款 4,800 万元,期限自借款实
      际发放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年化利率 5.5%;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提高义乌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义乌
      购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义乌购”)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拟与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商贸城”
或“被资助人”)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约定义乌购通过该行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为被资助人提供委托贷款 4,800 万元,期
限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年化利率 5.5%,用于被资助人日常
经营。被资助人提供其所持有成都国际商贸城 1 号楼写字楼对本次交易进行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
                         -1-
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目的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提高义乌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义乌购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04786677
  成立时间:2007 年 5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聚霞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聚霞路 333 号
  法定代表人:寿建鸿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市场经营管理;市场配套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商品的批发和零售(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饰品的生产加工;信息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市场开发;市场经营管理;市场配套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寿建鸿持股 96%、朱文荣持股 4%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3.81 亿元,负债总额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03.74 亿元,负债总额 40.53 亿元,资
产净额 63.21 亿元,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50 亿元,净利润 1.51 亿元。
  (二)资信情况
  被资助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资助人为义乌购的参股股东,公司持有义乌购 51%的股份,被资助人持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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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购 24%的股份。公司与被资助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义乌购于 2022 年向被资助人提供了 4,8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目前,该笔财务
资助款已按时归还义乌购。
  三、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人: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借款人: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写字楼向委托人提供抵押担保
  (二)委托事项
  委托人就委托贷款委托受托人的事项仅限于协议约定的划转委托贷款款项、
代为计息、协助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贷款。
  (三)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借款;
  (2)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4)接受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对财务活动、借款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
监督、检查;
  (5)借款人发生足以引起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委托人债
权实现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
  (6)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重要事项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3-
  (1)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
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2)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
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四)其他
  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且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根据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义乌分所出具的《关于伊厦成
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被资助人股权结构清晰,资产权
属清晰,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提高义乌购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义乌购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二)风控措施
  被资助人提供其所持有成都国际商贸城 1 号楼写字楼对本次交易进行担保。
根据浙江至诚运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拟资信担保涉及的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国际商贸
城 1 号楼写字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至义资评报字〔2024〕
第 0790 号),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成都国际商
贸城 1 号楼写字楼市场价值 14,094.90 万元。
  义乌购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及商业信誉的变化
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则
                       -4-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义乌购在保证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供委托贷款,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并由被资助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措施。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17 亿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1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34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89%;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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