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16: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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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或“公司”)2022年度配股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贵研铂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伍明朗、但超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伍明朗、陈华阳、陈东鸿
  (五)现场检查内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贵研铂业的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实地查看了贵研铂业的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
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
     贵研铂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
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控制度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贵研铂业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
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
查阅贵研铂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贵研铂业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贵研铂业“三会”会议资料,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独立性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贵研铂业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贵研铂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对募集资金大额使用
情况进行抽凭,查阅并比对了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
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贵研铂业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
《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司已按照法规的要求及
时作出了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贵研铂业2024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相关
的审议文件、协议、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就
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访谈,并对有关文件及其他资料
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对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的
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贵研铂业生产经营场所,对贵研铂业已披露的定期报告
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
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等情况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
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贵研铂业配股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
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本次现场核查,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贵研铂业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
保荐机构与贵研铂业高管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
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贵研铂业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
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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