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6 21: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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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公司董事会经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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