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
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
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
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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