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召开。
— 1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
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
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 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
(6)人
— 2 —
应选人数
(3)人
应选人数
(2)人
非累积投票提
案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方可通过。上述议案 8.00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1.00-3.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应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
— 3 —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
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
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
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8041897
传 真:010-68041897
邮 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 号京润大厦 5 楼董秘办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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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5 —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均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各提案组
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 6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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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
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
该列打 同 反 弃
议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
投票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宋老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刘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栗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宋天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 8 —
选举司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丛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候选人
选举刘传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候选人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杜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选举王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投票说明:
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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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
理。
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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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委托
备注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