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6 1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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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0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威会议室。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股东 及 股 东代 理人 共 542 人 ,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为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1,942,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5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4,147,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
反对 46,4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8,70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5,92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
反对 4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24,119,5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
反对 54,7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27,9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
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181,213,383 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2,894,0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5,881,67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24,089,7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
反对 88,4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权 24,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5,863,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
反对 88,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弃权 24,00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
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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